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进入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等方式,下同)的应聘人员,须按荣成市人才中心网站公布的 招聘岗位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荣成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7年定向、委培 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②、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7年1月12日之前取得), 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交《就业报到证》。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部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中小学 教师、卫生技术人员需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备注栏加盖当地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 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③、2017年荣成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种类和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于考察时提交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合格证查询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7年7月31日前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其他考生需 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
应聘具有专业方向要求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国家统招全日制应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7年1月),提交《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在不同 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由不同单位分时间段出具证明。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 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