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遵义市湄潭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新闻宣传员启事
来源:湄潭县人民镇府网 阅读:1870 次 日期:2012-05-09 10: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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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湄潭县财政局面向我县财政系统公开考调5名工作人员充实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队伍,为保证本次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调原则及方法

本次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会计电算化机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考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考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品行,乐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二)在全县15个镇(乡)财政所在编在岗职工中考调,年龄在3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及有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和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现场报名,由考调办负责,考调办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14日至2012年5月16日。

2、报名地点: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录用调配股(县人社局三楼)

咨询电话:0852—4227336(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4221964(湄潭县财政局)。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4)工作所在镇(乡)党委同意考调的证明和在财政所编制并在财政所岗位的证明。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考务费150元。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机试、面试。总成绩为考试成绩加加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专业知识)成绩占总成绩的60%、机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0%、面试占总成绩的20%、加分占10分。

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专业知识×60%+机试成绩×10%+加分+面试成绩×20%

1、笔试:实行100分制,专业知识的内容为财经知识及相关会计实务等。

笔试时间:2012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领取准考证时间不再另行电话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票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机试:实行100分制,考试内容为会计电算化操作、表格和文字处理等。

机试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下午2:30,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实行100分制。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机试成绩和加分之和以及总考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机试成绩和加分之和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报名人数少于15人的,则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加分满分为10分:

(1)任职加分(最高分为4分,不重复计分):曾任过乡镇财政所总会计或所长、副所长的加4分、曾任过结算中心会计的加3分,曾任过农补网专管员的加2分;

(2)上挂锻炼加分(单项就高计分):曾到县局上挂1年以上的(含1年)加1分、曾到县局上挂2年以上的(含2年)加2分、曾到县局上挂3年以上的(含3年)加3分;

(3)个人信息加分(最高分为3分,不重复计分):2006年元月至2012年3月个人上报信息在省财政厅以上刊登4篇以上(含4篇)的加3分、2006年元月至2012年3月个人上报信息在市财政局及以上刊登6篇以上(含6篇)的加2分、2006年元月至2012年3月个人上报信息在县财政局及以上刊登8篇以上(含8篇)的加1分。

以上加分实行个人如实申报,由湄潭县财政局核实认可为准。加分情况将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接受监督。

(五)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若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在县招考办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由招考办统一组织。

(六)政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政审。考核政审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

(七)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缺额,在参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政审。

(八)办理调动手续:政审合格者,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内无不良反映或有不良反映经查证不属实的,方可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

1、成立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编办、县监察局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

2、严格招考工作程序和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开招考的程序办理,增强招考工作的透明度,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3、本次招考工作在县人事部门的指导和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五、本招考方案由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湄潭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湄潭县2012年公开考调县财政局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湄潭县2012年公开考调县财政局事业单位报名表

《湄潭县2012年公开考调县财政局事业单位报名表.doc》来源于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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