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来源: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阅读:1059 次 日期:2017-01-07 11: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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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计局、委直属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国家卫生部、国家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科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类别的考试。

(三)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士)满5年,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初级(士)满2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专业考生需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且学历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 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 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 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 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责任者。

2.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责任者。

3.在处分期内的受到行政处分者。

▲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八)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九)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卫生《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学工程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8号)文件精神,四川省2017年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考试通知执行,考生可于2017年1月10日至20日期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社会化评价考试窗口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时间请考生关注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通知。

二、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其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2017年1月3日至22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须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写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须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45kb之间;头部比例须占照片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配戴首饰;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服拍照,女生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定合格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第一条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核,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三、现场确认

确认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今年我市分别设市级和县级报名点,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在德阳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现场确认,各县(市、区)分别负责本地考生现场确认工作。考生网上预报名后,必须到相应报名点进行网上申报确认,打印确认单并签字,未经确认报名无效。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

四、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如考生在打印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2、居民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5、跨系列、类别、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岗位的单位证明且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原件);

6、下一级任职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考生)、执业注册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初级(师)和中级护理类考试,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人员,必须提交社区卫生机构执业注册书、执业机构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9、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的非本市户藉考生,须提交与本市医疗机构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并须本人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管理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五、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一)报名点现场集中确认时间

2017年1月17日至19日。

(二)报名点现场集中确认地点

市级:德阳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德阳市庐山北路355号)。

县级: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六、网上缴费

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在2017年1月4日至26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七、考点审核

各报名点将审查盖章后的申报表、确认表和考生提交的材料汇总后报市卫计委考点办公室(德阳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审核。

材料上报时间:

2017年2月15日 什邡市卫计局、旌阳区卫计局、绵竹市卫计局

2017年2月16日 广汉市卫计局、中江县卫计局、罗江县卫计局

注:各单位在进行资格审查时,资格审查人员必须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审查、谁负责。

咨询电话: 0838-2202585

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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