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秦皇岛市抚宁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选聘编外教师公告
来源: 阅读:1067 次 日期:2017-01-09 14: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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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是区内唯一一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为省级示范校、国家级重点校,经区政府同意拟选聘编外教师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指标

聘用指标共计26名,聘用指标及专业要求、选聘地点见下表:

2017年秦皇岛市抚宁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选聘编外教师公告

二、聘用条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本科二批次及以上对口专业毕业生,须在聘用前或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合格教师资格证书。

三、聘用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择优聘用。

四、聘用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17年1月15日前,通过中国抚宁网(网址:http://www.chinafuning.gov.cn)、区文教体广新局网(网址:http//秦皇岛市抚宁区文教体广新局.政务)等渠道发布选聘公告,并联系相关高校进行宣传发动。

(二)先期报名

2017年3月10前,应聘人员可先期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本人近期全身照片、身份证、参加选聘报名表、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加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在校学习成绩汇总表复印件(加盖院校主管部门公章)、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院校主管部门公章)发至0335ybs@163.com邮箱中报名。联系电话:0335-7810089。

(三)现场选聘

1.2017年3月21日在河北师范大学、2017年3月23日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现场选聘(上午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面试人选,下午进行面试,如遇特殊情况改变行程安排,将提前在区文教体广新局网上发布信息,请密切关注)。请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选聘报名表、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加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在校学习成绩汇总表复印件(加盖院校主管部门公章)、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院校主管部门公章)参加资格审查和初选,评委根据应聘人员在校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和聘用指标比例须达到2:1,因应聘人数少而低于2:1的,按照实际面试人数确定聘用人数,未能足额聘用的另行组织选聘。

2.面试形式为试讲。评委现场命题组织试讲,按照规定的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拟聘结果现场公布公示。

(四)组织考核

工作人员联系拟聘人选所在院校招生就业处、院系负责人、辅导员等,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电话沟通形式,对拟聘人选进行在校表现、知识水平等方面的考核。

(五)签订协议

聘用学校与考核合格人选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聘用

2017年8月上旬,公开选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和聘用结果在“秦皇岛市抚宁区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聘用。缺额按照面试成绩予以递补。

五、聘用要求

(一)体检合格者为正式聘用人员,限2017年8月31日前到区教育局报到,2017年9月1日正式上岗工作,并将毕业生档案交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管理,上岗后要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且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聘用岗位。。

(三)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被聘用人员须持有合格教师资格证,上岗后未取得合格教师资格证的,要在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取得合格教师资格证书, 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合格教师资格证的,自行解除聘用合同,不附带任何经济补偿。

六、聘用待遇

被聘用人员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为区内编外教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参照我区在编在职教师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职称评聘参照省人事厅《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执行。

咨询电话:0335-6012704 0335-781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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