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政策,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三条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87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编:276826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5年8月10日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1202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100万元,图书馆馆藏图书112万册;建有18个校内实训基地、94个实验实训室、206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与200余家企业签订毕业生实习就业合作协议书。学校注重树立现代教学理念,教学配套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优良的条件。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12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184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281人,双师型教师168人,外籍教师33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
培养模式:学校始终坚持“道德为本、能力至上、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人才培养理念,按照“1+4+1”的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即一身正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文素质;具备外语听说、中文写作、信息技术应用、人际沟通四项通用能力;掌握一项熟练的职业技能),实施“学中用、用中学、精讲多练、学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具备较高的人文素养、扎实的职业技能和过硬的现代化通用技能,提升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其成长为面向基层管理和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办学理念: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原则,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理念,以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为中心,抢抓机遇,开拓进取,立足日照,服务山东,面向全国,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战略,突出外经外贸特色,大力培养思想品德好、学科专业知识基础扎实、实践和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
就业措施:学校深入贯彻“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模式,构建“校中企、企中校”的校企合作格局,通过注册成立校内公司、吸引企业入校、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订单式培养等四种方式,形成了每个专业至少有2-3个实习实训基地、每个学科门类至少有1个对口紧密的行业或企业的校企合作格局,将人才培养过程与企业生产流程相融合,实现了企业有课堂、实训有平台、技术有指导、能力有考核,形成“产学研一体化”“教学做一体化”“校企一体、产教融合协同创新、互惠多赢”的良好局面。
学校大力实施国际化办学战略,与海外29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举办30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韩国商会山东联合会、日照韩国人商工会合作共建涉外人才培养输送基地;实施“海外就业工程”,与韩国、台湾的高校共同组建“AU+亚洲大学联盟”,在欧美、亚洲、澳洲等地区的10个国家开拓就业渠道。近几年累计向国外输送留学生400多名,近200名学生赴海外高端就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审定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中介机构代为招生。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当年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5.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录取工作中的信息整理、信息传递、信息保密等工作;
6.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专刊》、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6)113号)和《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6〕2号)执行。
第十四条 成绩要求: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非美术类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非美术类专业中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学校面试并合格。
第十五条 招生科类:艺术文、艺术理兼收。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美术类专业中空中乘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非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学费及其它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1.我校2017级新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规定执行,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2.住宿费普通间每生每年1200元。此外,学校设有差异化的住宿条件,学生入学后自愿选择。
3.退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政策: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发放。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奖优助困,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学院依据相关政策,适时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证书颁发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法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法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8109666 8109077
联系Q Q:1913365575 1973936931
传 真:0633-8109077
网 址:http://www.sdflc.com
电子信箱:sd1338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