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及录取原则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内容、时间和分值 | 录取原则 |
音乐学 | ①声乐/器乐(主考科目)(满分150分,曲谱自备) ②视唱(满分50分) |
入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主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分和专业主考科目分都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分、专业主考科目成绩、文化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 |
舞蹈学 | ① 剧目(主考科目)(满分100分,自选作品, 时间2分钟) ② 基本功(满分100分,软开度和技术技巧展示, 时间1.5分钟) | |
书法学 | ① 临摹(主考科目)(楷书、隶书,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②书法创作(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 |
美术学 | ① 素描(主考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 色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 |
视觉传达设计 | ||
环境设计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动画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① 命题即兴评述(主考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不超过3分钟) ② 自备材料朗读(满分40分,考试时间不超过1分钟) ③ 指定稿件播读(满分60分,考试时间不超过1分钟) | 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综合分、专业分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