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2017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7〕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122号)及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现将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0、21、27、2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根据《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13〕6号)和《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3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各市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有规定的仍按其规定执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成绩查询。
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9:00-2017年1月23日
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1月4—24日期间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工作,截止时间统一定于1月24日16:00(各市审核确认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应试人员审核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报考人员经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资格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复核。各市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等。务必于2017年1月24日前将应试人员报考资格全部审查完毕,以确保卫生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留存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复印件备查。
应试人员及时登录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地点等信息,了解相关要求。
(三)应试人员通过各市资格审核后,应在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27日期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选择所属市为济宁的报考人员,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即视同已缴费(无须进行缴费操作)。
各市务必将现场审核确认方式、时间、地点、缴费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请各市在审核确认现场注意提醒应试人员及时进行网上缴费,避免因逾期未缴费影响参加考试。
(四)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至5月27日。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济宁市请于5月18日前将应缴省里的考务费上缴至省财政专户。
五、考试组织实施
(一)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将报名时间、现场审核确认地点和要求、缴费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告。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3)完成有关考务工作。
(二)3月16日前,各市确定考场并完成考试试室和应试人员座位编排工作,并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考场编排数据。2017年起护理学(师)专业各科目试卷均有条形码标识,须将护理学(师)专业应试人员编排在同一试室内,不得和其它专业应试人员交叉编排。
(三)各市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责权,妥善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各市通过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试室编排表》、《座位安排表》和《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场、试室及座位。
(四)各市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特别是试卷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同时对主考、监考、巡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考务规定,熟悉考试专业分类,掌握考试工作程序,须重点培训如何指导报考护理学(师)专业的应试人员在答题卡指定位置规范粘贴条形码。
(五)考试实施期间,各市考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好考点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应试人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提高对高科技作弊的防范意识,同时须加强试卷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后至试室的途中安全监管,加强监考人员培训,杜绝发生错发应试人员试卷、漏收、错装应试人员试卷和答题卡等情况。
(六)各市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