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仅限于同类(指教育类、卫生类、综合类,下同)、同单位之间调剂。
二、取消或核减的定向招聘岗位(指“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下同)计划,先调剂到同类、同单位、同专业的非定向招聘岗位,如该非定向招聘岗位调剂后的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能满足1:3比例或没有与被取消、核减定向招聘岗位计划相对应的(指同类、同单位、同专业)非定向招聘岗位,多余计划按以下办法调剂(取消或核减的非定向招聘岗位计划直接按以下办法调剂):
1、教育类岗位:中小学教师岗位各学历要求不同(指学历要求为研究生或本科或专科三种情况)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优先调剂到相同学历要求的拟调剂岗位,如相同学历要求的拟调剂岗位调剂后的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能满足1:3比例,多余计划先调剂到学历要求为本科的拟调剂岗位,再调剂到学历要求为专科的拟调剂岗位。招远市技工学校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剂到本校拟调剂岗位。
2、卫生类单位:各单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剂到本单位拟调剂岗位。
3、综合类单位: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剂到本单位拟调剂非定向招聘岗位;非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剂到本单位拟调剂岗位;招聘单位后标识“▲”的,取消或核减的计划最后调剂给“基层管理科员B”岗位(岗位代码:30037)。
以上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调剂时,招聘计划表中拟调剂岗位标识先后顺序的,按标识的先后顺序分配。各拟调剂岗位调剂后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能满足1:3比例的,多余的计划予以取消,其中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放宽比例的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招聘岗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