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
2016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原则上按试卷满分的60%确定。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清远市”的考生,请于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02人事考试院送交资料。清远市全科上线人员名单(附件1),请自行下载核查。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报考条件的函》(粤人函〔2009〕1579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三科”和“考二科”2个类别。
(一)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
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2.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毕业生,按毕业后计算工作年限;非全日制毕业生,就读前和就读期间,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可一并计算其工作年限。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之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同专业可免考专业知识,不同专业不能免考专业知识。即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中药专业技术资格,不能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
(四)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打印,网址http://www.gdkszx.com.cn/pt/WebRegister/index.aspx,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3.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2017年1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