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有关要求,拟录用姜婕、顾琦珺2位同志,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单位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1月18日至1月25日。
联系电话:64220000-1629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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