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17年艺术类校考音乐学(流行演唱)术科考试大纲
来源:深圳大学网 阅读:1056 次 日期:2017-01-19 11: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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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流行演唱为主项的考生,通过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特点、演唱水平、情感表达、舞台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广东省考生需参加广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后,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面试:现场背谱演唱中或外流行歌曲一首。

范围:中外流行歌曲(风格不限)、音乐剧歌曲、原创歌曲等。

说明:

(1)考生自带伴奏带(CD或MP3),也可自带乐器自弹自唱。

(2)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2、评分标准

(1)演唱综合素质: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流行歌曲,发声方法基本正确,音准好、声音通畅,吐字清晰,节奏准确。

(2)流行音乐风格把握能力:能用流行唱法较好的演绎歌曲,表达歌曲情感内容,有较强的舞台表现力、感染力。

(3)流行唱法声音潜质:声音有特点、辨识度较高,演唱可塑性强、提升空间大。

注: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规定。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术科成绩满分30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术科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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