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人员不能应聘禹城市事业单位?
答:(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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