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2016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通知
来源: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830 次 日期:2017-01-20 1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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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报名点考生:

2016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原则上按试卷满分的60%确定。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湛江”的考生,请于2017年1月16日至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湛江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3楼308室,电话:3119313)送交资料。其中,湛江全科上线人员名单如下:

(一)2016年药学初级专业收表人员名单(湛江)

序号 姓名
1 陈景进
2 陈锦龙
3 麦水清
4 叶日养
5 欧琼玉
6 林春霞
7 彭丽
8 万海燕
9 袁兆茹
10 杨瑞平
11 罗军梅
12 吴锦龙
13 张嫦娴
14 余星锐
15 丁春燕
16 朱恩宏
17 陈晓楣
18 林武荣
19 张芳华
20 林华土
21 苏伟萍
22 黄金英
23 梁少桑
24 戴志飞
25 吴小维
26 莫土妹
27 罗景丽
28 何世焱
29 黄钜渊
30 温丽琼
31 冯巧聪
32 刘海营
33 刘莉
34 梁凤琴
35 陈虹如
36 陈丽蓉
37 吴贵花
38 王仕学
39 李韵瑜
40 林小兰
41 黄金婷
42 陈妃调
43 庞志芳
44 陈肖婕
45 林敬荣
46 林轩弟
47 陈廷
48 林娇凤
49 叶冬梅
50 赵晓霞
51 张秀风
52 陈宋洁
53 高婉文
54 黄春连
55 杨华梅
56 陈颜妹
57 潘小英
58 黄湛香
59 李美桦
60 陈妙侦
61 吴国英
62 吴玲玲
63 邓小洁
64 莫美云
65 吴佛妹
66 丘娜
67 宋日红
68 莫玉云
69 招燕清
70 黄爱容
71 洪美朝
72 占何龙
73 袁怀玉
74 刘方
75 梁彩红
76 钟小青
77 吴晓丹
78 李宛蔚
79 吴文华
80 李芬
81 欧思卫
82 吴英敏
83 伍文学
84 林美清
85 杨华娣
86 黄景梅
87 陈桂玲
88 麦水桃
89 陈美真
90 陆晓平
91 康华杏
92 吴金珍
93 窦丽琼
94 王硕
95 谢龙腾
96 李彩英
97 岑乔兰
98 吴华玲
99 陈玲
100 张小娟
101 冯希忠
102 蔡兆余
103 吴姚婷
104 吴海清
105 陈万敏
106 吴仁虎
107 沈晓红
108 陈月秀
109 罗华琪
110 何桂伦
111 黎秀
112 梁金丽
113 袁金泽
114 柯颖倩
115 曹艳文
116 杨玉娟
117 陈观轩
118 王彩云
119 姜丽萍
120 姜惠玲
121 陈爱文
122 詹永泉
123 梁锋
124 陈伟江
125 卜华球

(二)2016年药学中级专业收表人员名单(湛江)

序号 姓名
1 沈月云
2 林丽梅
3 李轩娣
4 柯国柱
5 冯菲菲
6 陈海芳
7 叶瑞超
8 肖海文
9 罗翠婷
10 詹彩英
11 雷小凡
12 肖文顺
13 江富祥
14 何彩玲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报考条件的函》(粤人函〔2009〕1579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三科”和“考二科”2个类别。

(一)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2.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毕业生,按毕业后计算工作年限;非全日制毕业生,就读前和就读期间,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可一并计算其工作年限。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之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同专业可免考专业知识,不同专业不能免考专业知识。即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中药专业技术资格,不能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可登陆以下网址补打印:http://www.gdkszx.com.cn/pt/WebRegister/index.aspx)。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1)。

3.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2)。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湛江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附件: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代办委托书

更多信息请查看其他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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