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进一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63号)、《博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有关要求,按照县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方案的要求,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等程序,拟确定县政府法律顾问拟定人选 10名,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16年1月25日至2月5日。公示期间,如对有关人选有异议,请向县政府法制办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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