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音乐学院 阅读:719 次 日期:2017-02-04 15: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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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全称:浙江音乐学院

第二条 国家代码:14535

第三条 学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邮编:310024。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习年限:学制四年

第七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联系方式: 0571-89808080

学院官网:http://www.zjcm.edu.cn

第二章 招生计划说明

第十条 2017年浙江音乐学院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

第十一条 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计划招收40名,其中越剧演员20名,越剧音乐伴奏20名;舞蹈表演专业计划招收25名。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一)已办理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并取得《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的考生。

(二)热爱越剧表演、舞蹈表演艺术事业,具有一定的表演才能。

(三)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无要求。

(四)专业报考的具体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中毕业生,我院指定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考中的九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成绩均合格,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B等,高中学考成绩审核时间节点为2017年3月16日。

2.中职学校的毕业生,我院指定的中职学校就读期间九门科目(见注1)前五个学期期末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及格。

注1:指定的九门科目及对照办法

(1)指定科目

●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指定科目:

①越剧演员: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唱腔)、专业二(剧目)、专业三(腿毯功)。

②越剧音乐伴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乐器演奏)、专业二(视唱练耳)、专业三(乐队合奏)。

●舞蹈表演专业指定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中国民间舞)、专业二(中国古典舞基训)、专业三(舞蹈剧目)。

(2)如考生所在学校未开设指定科目,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与之相近的其他专业科目成绩的书面证明, 报我院招生办审定。

(3)上述科目的成绩均以考生在校期间该科目取得的前五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80-89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B等,平均分在70-79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C等,平均分在60-69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D等。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 报考时间与要求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个人自荐或学校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注: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专业招考方向,不可兼报,且报考“三位一体”的考生,不能再报考我院2017年其他非“三位一体”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及招考方向。)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9:00开始,截止到2017年3月16日16:00,考生登录浙江音乐学院官网http://www.zjcm.edu.cn,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1. 书面材料内容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浙江音乐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需加盖高中或中职毕业学校公章),并附个人(艺术)简历;

(2)盖有高中(或中职)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学考成绩单(或我院指定的中职学校就读期间九门科目前五个学期期末考试平均成绩的成绩单)、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证明(中职学校考生无须出具此证明);

(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复印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2. 书面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以《浙江音乐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为封面装订,于2017年3月16日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材料:

第一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当面递交;

第二种方式:(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24),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学院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投递)。

书面申请材料届时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第十四条 初审

对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的考生,我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信息、成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于2017年3月22日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公布。

第十五条 现场确认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须本人持《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张近期一寸证件照至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领取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3月28日 9: 00-12: 00

现场确认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浙江音乐学院内

缴费标准: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考试费统一按照11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特别提醒:

1.考生应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我院有权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2.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书面申请材料递交、现场确认及缴费等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六条 测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8日下午—3月29日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浙江音乐学院戏剧楼

(二)测试方式

我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综合素质测试,具体综合素质测试日程安排详见准考证,并请考生关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的通知。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原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采用专业面试、专业笔试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 考试内容

(一)音乐表演(越剧表演)

1.越剧演员

①唱腔(面试):测试考生的声音条件和演唱技能

考试范围:考生可根据不同行当和流派自选两段越剧唱段,每段时长要求在3分钟以上,10分钟之内。

②基本功(面试):测试考生的形体素质及力度、软度和动作协调性

考试范围:由腰腿功、毯子功、把子功、身段四项组成。考生可根据各自不同行当,在完成其中两项的基础上,允许考生可再有侧重地选择考试项目。

③剧目片段表演(面试):测试考生综合表演能力

考试范围:考生可根据不同行当,自行选择最能体现自己综合表演能力的剧目片段。时间要求在8分钟以上,15分钟之内(不用彩妆,必要的道具自备,伴奏和配演自行解决)。

④命题即兴小品表演(面试):测试考生艺术想象力及即兴创造能力

考试范围:命题在考场随机抽取。

注:考生须身着练功服参加面试项目测试;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剧目片段表演须自带剧目CD伴奏光盘,光盘中不得留存与考试剧目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2. 越剧音乐伴奏

报考不同的乐器种类,考试的内容有所区分。

●报考乐器类别1:除打击乐以外的乐器

①乐器演奏(面试):测试考生演奏技能和对作品的理解与处理,考生自选器乐独奏曲目一首,时间要求在5分钟之内。

乐器范围:包含弦乐(越剧主胡、二胡、中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弹拨乐(柳琴、琵琶、中阮、古筝、扬琴)、吹管乐(笛子、笙、唢呐)

②越剧唱腔作品伴奏与试奏(面试):越剧唱腔作品伴奏测试考生对越剧唱腔作品的理解和越剧音乐伴奏水平。考生自选伴奏作品一首,自备作品伴奏CD光盘;试奏测试考生的识谱能力,考场随机抽签决定试奏曲目。

③视唱练耳(面试)

视唱考试范围:看谱即唱,视唱简谱单声部曲例(无临时变化音)。

练耳考试范围:单音模唱、旋律音程模唱、节奏模唱。

④基本乐理(笔试)

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人民音乐出版社,2013年出版,共一册;《简谱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础教程》,李重光,湖南文艺出版社,2015年出版,共一册。

●报考乐器类别2:打击乐

①打击乐基本功(面试):测试考生的基本功水平。板签基本功、双签基本功,时间要求2分钟以内。

②越剧唱腔作品伴奏(面试):测试考生对越剧唱腔作品的理解和越剧音乐伴奏水平。考生自选伴奏作品一首,自备作品伴奏CD光盘。

③视唱练耳(面试)

视唱考试范围:看谱即唱,视唱简谱单声部曲例(无临时变化音)。

练耳考试范围:单音模唱、旋律音程模唱、节奏模唱。

④基本乐理(笔试)

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人民音乐出版社,2013年出版,共一册;《简谱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础教程》,李重光,湖南文艺出版社,2015年出版,共一册。

注:考生参加面试项目测试,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其中越剧唱腔作品伴奏测试项目须自带CD伴奏光盘,光盘中不得留存与考试作品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二)舞蹈表演

①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表演)。

②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大跳、倒踢紫金冠(女)、

双飞燕(男)、原地撕叉跳、四位转、平转、旁腿转(男)、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及技巧组合(控制、跳、转、翻等)。

③即兴表演: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表演。

注:考生须身着练功服参加面试项目测试;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作品表演须自带CD伴奏光盘,光盘中不得留存与考试作品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分值计算办法

(一)音乐表演(越剧表演)

1.越剧演员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唱腔成绩25%+基本功成绩20%+剧目片段表演成绩45%+命题即兴小品表演成绩10%

2.越剧音乐伴奏

①除打击乐以外的乐器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器乐演奏成绩50%+越剧唱腔作品伴奏与试奏成绩15%+视唱练耳成绩15%+基本乐理成绩20%

②打击乐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打击乐基本功成绩50%+越剧唱腔作品伴奏成绩15%+视唱练耳成绩15%+基本乐理成绩20%

(二)舞蹈表演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作品表演成绩40%+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成绩40%+即兴表演成绩20%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得入围。

第二十条 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和成绩查询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2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入围考生名单2017年4月中旬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http://www.zjcm.edu.cn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院官网查询成绩。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艺术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考生必须将浙江音乐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志愿须与入围的专业报考方向一致,否则无效。

第二十三条 根据我院公布的各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所有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四条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按照学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算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6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

高中学考成绩计算办法:

高中毕业生: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学考成绩以浙江省考试院提供为准。

中职学校毕业生:参照高中毕业生学考成绩计算办法, 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注:考生在计算学考成绩时,以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成绩计算。

第二十五条 综合成绩排名末位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七章 学生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每生10350元/年,其中越剧演员的新生每年可享受学院专项奖学金;舞蹈表演专业每生9000元/年。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根据国家规定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浙江音乐学院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以及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学院纪委举报电话:0571-89808200

第三十二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须参加专业复查,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的,学院将进行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教育部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具体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音乐学院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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