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文化艺术中心前身是巧家县艺术团。2012年撤销县艺术团,组建县文化艺术中心,隶属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管理,为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完成全县性的各类大、中型文艺演出和各种公益性演出任务。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文化艺术中心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文化艺术中心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文化艺术中心的作用,计划选调在职在编人员5人,招聘合同人员18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计划
(一)选调人员在职在编岗位、名额及条件。
1.编导。
(1)名额:1人(男女不限)。
(2)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户籍不限,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2日以后出生),具备编导专业知识。
2.创作。
(1)名额:1人(男女不限)。
(2)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户籍不限,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2日以后出生),具备创作专业知识。
3.器乐。
(1)名额:2人(男女不限)。
(2)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户籍不限,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日以后出生),具备器乐专业知识及演奏技能。
4.声乐。
(1)名额:1人(男女不限)。
(2)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户籍不限,2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日以后出生),男1.70米以上,女1.58米以上,具备声乐相关知识及表演能力。
(二)聘用合同人员岗位、名额及条件。
1.演员。
(1)名额:12人(男、女各6名)。
(2)条件:中专或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户籍不限,16至20周岁(1996年5月2日至1992年5月2日期间出生),其中不满18周岁(1994年5月2日以后出生)的,学历可放宽到初中,男1.68米以上,女1.58米以上,具备一定的表演能力。
2.器乐。
(1)名额:2人(男女不限)。
(2)条件:高中以上学历,户籍不限,18至30周岁(1994年5月2日至1982年5月2日期间出生),具备器乐专业知识及演奏技能。
3.声乐。
(1)名额:2人(男女不限)。
(2)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户籍不限,2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日以后出生),男1.70米以上,女1.58米以上,具备声乐相关知识及表演能力。
4.灯光。
(1)名额:1人(限男性)。
(2)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户籍不限,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实践操作经历3年以上。
5.服装与化妆。
(1)名额:1人(限女性)。
(2)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户籍不限,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日以后出生),具备服装、化妆基本技能。
二、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备一定艺术才能,具有良好品行,热爱演艺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招聘(选调)办法
(一)选调在职在编人员。
在选调公告发布后,由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提供相关报名资料,在通过资格审查参加考核合格后,经选调领导小组考察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属辖区内各乡镇或县级各单位在职在编的事业人员直接调动;属辖区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事业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二)招聘合同人员。
1.由符合岗位条件的本人提交相关资料报名,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考核。
2.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和考察,按照考核考察结果公布拟招聘人员。
3.将拟招聘人员向社会公告,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选调)工作客观、公正。
2.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岗位对口的原则,优先选用优秀专业人才,全面提高文化艺术中心队伍的整体素质。
3.坚持“严格要求,规范程序”的原则,严密各项操作规程,保证招聘(选调)工作制度严明、高效有序。
五、待遇及激励办法
(一)从事业单位选调的人员,为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限为一年。
(二)招聘人员为临时合同人员,一经录用与用人单位签定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合同。工资待遇按同工同酬原则及同类事业人员工资标准核定,按月发给,采取岗位工资制,工资按内部分配机制逐年调整。
(三)县文化艺术中心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合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七、报考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2年5月16日至5月25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巧家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办公室(过境路广电大楼),联系人:黄远雁、钟大权,联系电话:0870—7121581。
(三)报名资料: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拟报考岗位的特长说明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技术等级证、职称证等)。
(四)考核时间:拟定于2012年6月(具体时间待另行通知)。
(五)考核地点:待定(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通知)。
(六)本公告解释权为巧家县文化艺术中心2012年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七)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巧家县文化艺术中心2012年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