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做好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 阅读:1220 次 日期:2017-02-08 11: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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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惠城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2017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精神,为认真做好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及打印;

2.考生缴纳考试费实行网上自助缴费模式,考试费缴纳在考生报名资格通过考区审核后进行,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网页提供统一缴费链接,各考点不再另行向考生开单收费;

3.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下称国家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凭《通知单》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主要审核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审核考生的身份证明、报考学历、所学专业、学制、学习形式、试用机构及试用岗位、报考类别、注册年限(执助报考执业)等信息,同时核对考生网报信息与所提供材料信息是否一致,若有错误应及时在国家网及省网中进行修改或完善,核验信息无误后,由报名点在国家网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手写签名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从2017年起,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考生须于3月10日24:00前登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并在该系统上传所需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单个扫描件大小应为50kb-120kb),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并手写签名。现场审核期限内,考生应按规定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4.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报名信息。

二、报名条件

执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2014版)的相关规定。

三、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1.网上报名时间:自国家卫计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7年第01号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24时前。

2.卫计委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

3.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

四、现场报名(审核)时间及地址

(一)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2月24日—3月10日。

(二)现场报名安排:见附件1《惠州考点2017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进度安排》。

(三)现场报名地址:

1.各县(区)卫计局负责本辖区考生的现场报名及资料整理工作。

2.市直公立医疗机构、市卫计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驻惠军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考生(以下简称市辖区考生)直接到惠州市卫计局现场报名审核,地址:惠州市江北富民路10号市卫计局10楼会议室。

3.下放惠城区卫计局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医院等类别医疗机构)的考生直接到惠城区卫计局现场报名审核。

五、注意事项

(一)现场报名需提交资料:按照省考区《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附件2)提交资料。

(二)学历鉴定要求:根据省考区文件要求,考生递交的毕业证书全部必须提供学历鉴定证明。

1.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可登录中国高等学历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网上验证,现场报名时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

2.中专学历:现场报名时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验证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认证中心,学历鉴定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3楼,电话:020-37626990。

3.分段培养学历: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等学校学历)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三)考生备案要求:关于做好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惠市卫函〔2016〕736号,附件3)精神,拟于2017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提前进行备案。

1.已备案考生:于2016年10月前已向惠州考点确认备案的考生,现场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广东省惠州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2.未备案考生:

未备案但能够提供社保凭证考生:由试用单位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持试用单位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作为证明材料报考,具体要求按省考区《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附件2)办理。

3、既未备案又不能提供社保凭证或2016年准考证考生:

县(区)考生,由各县(区)报名点负责核实本辖区内考生的试用情况,确实符合试用期年限规定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向报名点提交相关人员工资发放、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开具处方、考核等具体凭证,经报名点审核确认,并在相关医疗机构对相关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统一填报《未备案但报名点确认符合试用期规定考生花名册》(附件4)加盖公章,报市考点复核。

市辖区考生,由各试用单位书面说明原因,由所在工作单位向考点提交相关人员工资发放、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开具处方、考核等具体凭证,经考点审核确认,并在相关医疗机构对相关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填报《未备案但试用单位确认符合试用期规定考生花名册》(附件5)加盖公章,由试用单位相关负责人将情况报市考点复核。

经审核符合试用期规定考生,市考点办公室将统一汇总《未备案但考点确认符合试用期规定考生花名册》报省考区审核决定。

(四)军队考生报名要求:军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并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并加盖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两个部门的公章。

(五)所有考生均应提交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其中《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要求必须在有效期内,工作单位必须具有与考生报考类别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六)复印件须经卫计行政部门双人核验原件并签名加具报名点公章,整份报名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七)毕业证、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各种材料上的姓名、年龄必须完全一致。如有不符合的,必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八)各县(区)卫计局和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提交考生报名名册(按类别分类),并于3月15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惠州考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考生报名材料送医政科,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考生报名材料送中医科。

(九)需要申请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的考生可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时自行选择。

(十)2016年起除广州考点外的口腔、公共卫生类别考生的实践技能考试统一安排在广州实施,实施方案参照粤卫办函〔2016〕47号文。

六、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本单位考生有关报考事宜。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表格可在惠州市卫计局公众信息网政策法规栏目(http://wsj.huizhou.gov.cn)下载,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考点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惠州市卫计局医政科2833085,中医科2833093)。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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