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002 次 日期:2017-02-08 14: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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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副局级规格。为加强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更好服务于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核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雇员使用计划的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按照《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特此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人数

招聘辅助岗位雇员30名,使用期限至2018年末(两年)。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与拟雇佣岗位相适应的文化水平、专业技能和相应能力;

(三)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四)热爱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责任心、事业心较强,品行端正。

(五)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综合素质,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word和excel等办公软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依据有关要求,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录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方案

本方案在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发布期2月7日至2月8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7日至8日,8:30-17:00

2、报名地点:南岗区中山路181市民大厦1702室,联系人:徐欣阳,联系电话0451-87153310(开通时间8:30至17:00)。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一式三份(a4纸质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证书、材料等;

(4)近期同版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并发出正式考试通知。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考试项目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写作,考试内容将聘请专业老师研究确定。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入围面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达不到1:3比例,可由用人单位调整比例)。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抽签确定顺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雇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按照与招聘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

考试通过者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录用手续;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增补录用人员。

(六)录用备案

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者,根据市人社局编外用人规定,签订用人合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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