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和特殊学校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核与考试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8名普通高中教师,5名师培中心教师,3名特殊学校教师,20名职业教育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 “巫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普通高中、师资培训中心、特殊学校、职教中心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师培中心 范围及条件:凡符合招聘条件,年龄在30周岁(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以内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巫山中学、师培中心教师要求入学时为二本及以上;教心学、法学可放宽为非师范类专业;大昌中学、官渡中学可放宽为三本;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毕业生必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均可报名应聘普通高中、师资培训中心教师。
2.特殊学校聋哑专业 范围及条件:凡符合招聘条件,年龄在30周岁(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以内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和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手语技能及手语翻译培训合格证(聋哑专业毕业的不要求合格证),均可报名应聘特殊学校聋哑教师。
3.职教中心 范围及条件:凡符合招聘条件,年龄在30周岁(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及相近专业毕业生 (幼儿教育、建筑、机械数控、汽车维修、服装工艺专业等学科可放宽为全日制专科学历相关及相近专业;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均可报名应聘职教中心教师。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招聘后一年内必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巫山县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含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
5.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招聘程序: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招聘方式:报考人员按岗位进行报名,按岗位类别竞争,分学校进行聘用。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7日-5月28日(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巫山县教委人事科(巫山县巫峡镇广东中路405号723室)。
2.联系人及电话:袁科长:57685723,齐科长:57685507。
3.报名手续: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暂不要求的除外)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应届生提供由学校签章的《巫山县2012年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5月29日下午 2:30—5:30到巫山县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进入笔试人员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笔试人员比例必须达到1:1.5。若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免费师范生直接拟录,且可优先选择学校。
2.笔试及科目。
(1)公共科目:满分100分(《综合基础知识》60分,教育学20分,心理学20分)。
(2)专业科目:满分100分(专业科目内容见《一览表》)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2年5月30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 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比例为1:1.5。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1.5的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
4.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及岗位实际需求执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资格进行复审,同时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以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拟聘用岗位、总成绩。
(六)聘用审批
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由考生依次自愿选择学校,如考生放弃选择,岗位出现空缺,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聘用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师范类毕业生优先;再并列,学历层次高的优先;再并列,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优先;再并列,年龄大的优先。学历为二本的应聘者,如未能被巫山中学和师培中心聘用,可以与三本参考的应聘者按照总成绩重新排序,进行岗位选择。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试用期满未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考试合格拟聘用者,在2012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人员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到巫山中学的教师,原则上要下派到大昌中学、官渡中学锻炼1—2年,具体下派人员由巫山中学安排。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必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整个考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坚决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山县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巫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普通高中、师培中心、职教中心、特殊学校教师岗位一览表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山县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巫山县2012年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最近更新:201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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