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2017年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招聘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722 次 日期:2017-02-08 15:55:54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广州市黄埔区2017年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招聘公告”,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为加强黄埔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统筹城乡卫生发展,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一支能提供连续、综合、优质服务的高素质全科医师骨干队伍,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要求、卫生部建立全科医师培训制度的有关规定,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录用后进行为期三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后分配到区属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三年的规范化培训,培养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全科医疗的诊疗思维模式,具备一般常见健康问题和疾病的防治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成为向个人、家庭和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合格全科医生。

二、招聘名额分配及编制管理政策

根据计划,本次公开招聘拟招聘全科规范化培训人员15名,由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招聘,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一)黄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3名。

(二)东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4名。

(三)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2名。

(四)萝岗区九龙镇中心卫生院:招聘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6名。

上述招聘单位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穗府办〔2011〕28号文规定,新进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试用期满后办理转正手续,培训合格后再根据岗位空缺进行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服务于基层,为社区和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二)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B100301、A100201、A100202、A100203、A100205、A100207、A100208、A100210、A100211、A100213、A100215)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详见附件)

(三)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时间节点以公告当天的日期为准)。

(四)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或毕业两年以内的在职临床医师(2015年7月之后毕业),其中在职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报考人员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按照《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确认,不符合确认条件或者从聘用起一年半内不能按要求完成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符合广州市和黄埔区有关医疗机构人员招录的相关要求。

四、培训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实施培训。

五、培训方式、时间与内容

培训方式为全脱产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要求进行。

培训时间为三年,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和基层实践基地(6个月)进行培训。

培训入学时间从2017年7月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没有寒暑假。

六、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学员录取后,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由各聘用单位负责管理。

(二)学员培训期间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和工伤险)、住宿费、培训费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标准执行。

(三)学员完成培训计划,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方向)合格证书,并作为晋升全科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条件之一。

(四)学员培训结束后必须在所聘单位工作至少8年以上。

(五)学员培训期间因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或主动退出培训的,培训费全额赔偿。

七、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17年2月8日至2月21日)。

2、公告地址: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hp.gov.cn/hpwjj/index.shtml)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结束后10个工作日(2017年2月22日至3月7日)内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⑴身份证;⑵本人户口簿(首页+个人页);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未颁发者可用就业指导证);⑷学校推荐表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⑸国家四、六级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⑹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在职人员提供)。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居委计生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或未婚证明。

4、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5、打印准考证: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7年3月10日9:00时至2017年3月15日17: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

(三)考试及资格复查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招聘职位数与符合职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对于成功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程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由第三方命题,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4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等,答卷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

2、资格复查: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须携带报名表、报名时要求上传个人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查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由第三方命题,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6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面试评委为9人。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及成绩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黄埔区政府网站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与补录

1、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2、体检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规定操作。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

3、考察:由区卫计局牵头组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在此期间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的空额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成绩合格者方可递补。

(五)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分别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黄埔区政府网站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六)办理聘用手续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考生在聘用之前,须与各聘用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八、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条件,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或减少招聘职位、取消招聘。

4、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局纪委对此次公开招聘予以全程监督。

5、监督电话:020-32363363,咨询电话:020-82116780。

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2月8日

附件:2017年黄埔区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 广州市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相关阅读 广州市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人才招聘| 网站声明| 网站帮助|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简要咨询须知| 加入群交流| 手机站点|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 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