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室《 关于⒛1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6]3号)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经研究,现将 2016年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合格标准:《经济理论和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审计案例分析》科目全国合格标准均为60分 (试卷满分为 100分)。我省2016年度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