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进入市中区事业单位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2月18日之前取得)、户口簿、身份证;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
(5)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