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进入滨州市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和免笔试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简章》要求 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诚信承诺书》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 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2月16日之前取得)。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 ,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被证明人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滨州市市属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必须在2017年2月16日前取得。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交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 。工作经历证明须写明在何时间段从事何岗位工作。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由不同单位分时间段出具证明 。
招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还须出具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党组)盖章的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还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教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等执业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 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 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 发的《招募通知书》(《招募通知书》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和县以 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除审查上述材料,还要 对照省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名册进行审查。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 的报到证外,还需要提交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 以及户籍证明材料。
报考面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 发的报到证外,还需提供本人高中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须能证明高考时户籍为 西藏)。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相关证书、证件,在现场资格审查、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期间均须为有效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