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阅读:101645 次 日期:2017-02-14 10: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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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重庆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紧缺需求,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体现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新类型特点,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原名重庆电子工程学院,成立于1988年。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公布备案正式成立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育部代码12755)。学院是:

★教育部批准的国家技能型紧缺专业人才培养院校

★重庆市发改委和市教委批准的重庆市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市人社局批准的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重庆市人社局批准的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

★重庆市教委批准的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评为2014年最具特色民办高职院校

详细信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http://zs.cqeec.com/)。

第三章 报名及考试

第九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2017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考生和高职对口考生,具备2017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7年2月27日9 :00—3月2日17 :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eec.com),考生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高职单招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报名页面,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特别说明: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第十一条 收费

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准,各类考生缴纳考试费100元/生。学生参加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缴费时间:2017年2月27日9 :00—3月2日17 :00

缴费方式:

1、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高职单招网上报名系统”中全市统一的2017年高职单招网报电子支付平台缴费。

2、也可在学院财务处现金缴费。

缴费查询:考生缴费后登录高职单招网上报名系统,查看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和缴费成功的信息提示。

特别说明:考生所填报名号、身份证号、姓名(生僻字除外)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报名数据不相符合的考生,及未缴报名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学院将不安排考生进行各项考试。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考试

1、准考证打印:2017年3月15日开始

考生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eec.com/)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

2、科目一:文化素质测试考试

考试时间:2017年3 月18日(星期六 )14:30 —16 :30

考试地点:考试地点及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对象:所有报名单独招生考生。

考试内容:总分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科目二: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26日

考试地点:考试地点及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对象: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

考试内容:总分300分;主要考查考生报考高职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对普通文理考生也可考查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高中技术学科掌握情况

特别提醒: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要直接参加2017年3月11日—12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第十四条 成绩及分数线公布、查询

学院于2017年3月30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zs.cqeec.com)公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考生可登陆查询。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2017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 (元/学年) 文理兼收 对口高职生 合计 根据对口高职15个专业类进行相应单招专业划定(如不招收对口高职考生,则不需进行划定)
630505 经济信息管理 3 8100 35 10 45 电子技术类、会计类、计算机类
630402 统计与会计核算 3 8800 30 26 56 电子技术类、会计类、计算机类、旅游类、电子商务类
6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8800 30 16 46 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土建类
610207 动漫制作技术 3 8800 32 19 51 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8800 42 9 51 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9000 35 20 55 电子技术类、机械加工类、计算机类、汽车类、土建类
610205 软件技术 3 8800 45 11 56 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
610206 软件与信息服务 3 8800 35 6 41 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
560304 智能控制技术 3 8500 30 13 43 电子技术类、机械加工类、计算机类
610302 移动通信技术 3 8900 35 18 53 电子技术类、机械加工类、计算机类
650219 音乐表演(幼儿音舞) 3 9800 33 18 51 教育类
610203 计算机信息管理 3 8800 35 13 48 电子技术类、会计类、计算机类
630604 连锁经营管理(汽车4S连锁) 3 8100 35 11 46 会计类、计算机类、旅游类、汽车类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8800 30 17 47 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540404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现代楼宇建筑工程与预算) 3 8800 35 14 49 电子技术类、机械加工类、计算机类、土建类
660213 摄影摄像技术 3 9800 30 10 40 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栏目包装) 3 8800 35 5 40 计算机类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8800 45 9 54 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
630205 保险 3 8100 45 5 50 会计类、电子商务类
630801 电子商务 3 8100 40 12 52 会计类、计算机类、教育类、电子商务类
640105 酒店管理 3 8800 40 9 49 会计类、旅游类
630602 商务管理(商务策划) 3 8100 38 12 50 会计类、教育类、旅游类
630701 市场营销 3 8500 35 8 43 会计类、旅游类
630206 投资与理财 3 8100 35 10 45 会计类、旅游类、电子商务类
630503 国际商务(进出口业务单证) 3 8500 40 6 46 旅游类、电子商务类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8800 35 10 45 机械加工类、汽车类
670202 商务英语 3 8100 40 8 48 教育类、旅游类
65010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3 8800 40 9 49 计算机类、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670204 旅游英语 3 8500 35 10 45 教育类、旅游类
610213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与上善云图校企共建) 3 13500 35 16 51 电子技术类、会计类、机械加工类、计算机类、汽车类
690304 社区康复 3 9000 35 17 52 会计类、、护理类
650109 室内艺术设计(室内装潢) 3 9000 30 23 53 计算机类、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合计       1150 400 1550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及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3.录取原则。

普通文理科考生:【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合计600分】

对口高职考生:【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即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则算),合计600分】

文化素质测试必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合格线;职业技能测试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合格线;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4.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5、对于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技能考试成绩按230分计,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计。

6.4月7日-13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分数线和预录取结果。如我院有缺额计划,同时公示专业缺额计划并进行7、8、9、10项程序。如无缺额计划, 7、8、9、10项程序不再进行

7.4月10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陆重庆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填报我院相应专业。

8.4月13日,我院开展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

9.4月14日,我院先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10.4月15日-21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全部预录取考生公示。

11.预录取考生于4月18日前,可通过网络方式和现场方式进行录取确认。

网络方式确认方法:直接登录我院单招系统,进行录取确认。

现场方式确认方法: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办确认录取,

特别提醒:

①学院以网上确认和现场确认相结合,务必请考生本人进行确认,请勿泄漏本人相关信息,由此带来的责任,考生自行负责。

②逾期未进行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12.已确认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待遇

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

凡被我校预录取并经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和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全国通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万州籍辖区生活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其它注意事项

1.我院将根据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技能考试(以下统称“专业技能考试”)的15个专业类别,明确与之相对应的具体单招专业,限参加15个专业大类技能考试考生填报。15个专业类别之外的其他高职对口考生(高职对口艺术类和高职对口其他类),可报考其他单招专业。

2.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声明

我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023-58193300。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站:http://www.cqeec.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eec.com/

电 话:023-58418666 58418558 58418888

传 真:023-58418888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邮政编码:404000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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