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协管员队伍加强乡镇(街道)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清府办函〔2016〕198号)和《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文件要求,经县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协管员1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见《连山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协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纪违法记录,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3.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40周岁之间,即1977年2月17日后(含当天)至1999年2月17日前(含当天)出生者,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人员工作职责
(一)本次招聘人员需到乡镇进行户外国土执法监察工作,按照国土所划分确定的巡查责任区域,进行土地、矿山及地质灾害巡查,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告与制止,配合国土所对违法用地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踏勘与卫星遥感监测的巡回检查相关工作。工作人员要熟悉当地情况,服从单位人事安排和调整。
(二)宣传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不得泄漏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0763-8718113。
2.报名地点:连山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6楼603室(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大楼),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或自行登陆[http://www.gdls.gov.cn/](“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2,要求双面打印;
(2)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报名者姓名。
(3)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退军人须提供安置卡或安置介绍信、退伍证)。有社会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就业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交复印件存档备查。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2月23日至24日。
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现场受理代报名,代报名者须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代领准考证的,代领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2月25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报名情况、笔试成绩调整拟招聘人数或进入面试人数。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安排将在连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2月26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考试总成绩在连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与公示
由我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连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如考核不合格,在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如报考岗位所在乡镇无递补人选,可以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间顺延至2018年2月28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薪酬待遇
聘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聘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薪酬标准参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协管员队伍加强乡镇(街道)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清府办函[2016]198号)文件执行。
四、其它
1.报名人员参加面试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