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嘉兴海宁市消防大队招聘文职雇员公告
来源: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772 次 日期:2017-02-16 14: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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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我市消防力量,切实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7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开向全市招聘3名文职雇员,主要从事协助执法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2、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有较好自我管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5、年龄在18岁至35周岁之间,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相貌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者将个人简历(格式要求见附件2)、个人近期一寸彩照发送至jxxfzdzzc@163.com,电子邮件的主题请务必以“姓名-海宁大队-应聘岗位”格式发送,联系电话:0573-82630523,报名时间截止2月16日。

2、笔试:通过个人简历删选笔试对象,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5、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6、录用:考察合格后,分配至相应单位工作。

武警海宁市消防大队

2016年2月13日

附件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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