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深圳市南山区公开推荐选拔部分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来源:南山政府在线网 阅读:2037 次 日期:2012-05-21 17: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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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南山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参照《深圳市公开推荐选拔市管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公推比选省外经贸厅厅长人选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结合南山区实际,经中共南山区委研究决定,对部分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人选进行公开推荐选拔(公推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与人数

(一)正处级职位(1名):

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局长人选1名,采取公推比选的方式;

(二)副处级职位(3名):

1、共青团南山区委员会副书记1名;

2、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1名;

3、南山区城市管理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1名。

3个副处级职位采取公开推荐选拔的方式。

以上共计4名。

二、选拔范围

面向南山区各街道、区直各党政机关、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选拔。其中,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局长人选职位也面向南山区事业单位选拔。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报考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局长人选职位的,公务员年龄男55周岁以下(195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6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职员需符合调任条件;

报考共青团南山区委员会副书记职位的,年龄32周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报考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职位、南山区城市管理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位的,年龄50周岁以下(196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知识;

5、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条件

1、报考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局长人选职位需具备下列条件:现任南山区各街道、区直各党政机关、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区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或相当于正处级职务,五级管理职员),或现任南山区各街道、区直各党政机关、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具有2年以上从事或分管经济管理等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报考共青团南山区委员会副书记职位需具备下列条件:中共党员;现任南山区各街道、区直各党政机关、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正科级职务不满1年但与任副科级职务时间合计3年以上。

3、报考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职位需具备下列条件:现任南山区各街道、区直各党政机关、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或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具有2年以上从事或分管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考南山区城市管理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位需具备下列条件:现任南山区各街道、区直各党政机关、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或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具有2年以上从事或分管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已套转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可按套转前职务级别自荐报名,行政执法类职务任职时间与套转前职务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内地调任我市或军转安置干部,在内地或军队相应级别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2年5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推荐: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提拔的情形。

四、选拔程序

公开推荐选拔(公推比选)工作按以下十项程序进行:(1)发布公告。公布职位、资格条件、程序和要求;(2)自荐报名和单位推荐。个人填写《南山区公开推荐选拔(公推比选)部分机关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由单位出具组织推荐意见和个人德才表现,报南山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3)笔试(副处级职位)。共青团南山区委员会副书记职位、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职位、南山区城市管理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等3个职位,根据选拔职位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分类命题。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局长职位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4)面试。面试人选进行个人述职、现场问答,评委现场打分。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建议人选。(5)南山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南山区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对差额考察对象建议人选进行集体研究,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公告。(6)组织考察。组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7)征求意见。各职位差额考察对象根据要求分别征求南山区委全委会以及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意见。(8)南山区委常委会议差额票决。南山区委常委会议差额票决拟任人选。(9)任前公示。(10)办理任职手续。按法律、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除选任制职位外,提任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

有关通知要求和相关表格可到“南山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ns.gov.cn/中下载。接受报名推荐时间:2012年5月21日(星期一)至5月22日(星期二)下午17:30(受理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地址:南山区委大楼A1405室,联系电话:26542597、26542071、26542187;传真:26542649;电子邮箱sznsgbk@126.com。

南山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通过媒体公布公开推荐选拔(公推比选)工作进展情况、拟任人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并设立举报电话12388、26662751、26668783,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

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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