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县招聘机动车驾驶人的质量,确保用人单位的交通安全,实际操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此次驾驶技能实际操作(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工作由红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委托红河州交警支队负责考核,设一个考点办并成立4个工作组。
(一)考点办。设主任1名。
(二)工作组
1、监督组。由县人大抽调1人、纪委监察部门抽调2人组成,负责整个考试过程的监督。
2、安全保卫组。驾驶技能考试由红河州交警支队抽调相应警力,负责维护考点秩序和划定警戒线,预防和处理应急事件的发生。
3、考试筹备组。负责考试工作的策划与组织,考生资料的审核与报送,考试资料运送与保管,考点和考场的选定与布置,负责其它工作组的工作安排。
4、后勤保障组。由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组成,联系考试考点及考场设置工作,抽调、指挥工作人员进行候考室与考场间的服务工作,购买有关物品,制作考场示意图及工作人员胸牌,负责考场服务、协调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2年5月25日上午8:00时考试。
(二)地点。考生于2012年5月25日上午7:30分准时在红河州交警支队车管所二楼集中进行抽签确定应试顺序。未按时参加抽签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考试方法、项目及分值
(一)考试方法
1、考试车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车辆统一由红河州交警支队提供。
2、科目二采用驾驶人红外线电子桩考仪和路考仪进行;科目三采用考官、监督员与被考人同乘考试车辆进行道路考试的方法。
3、考试科目的顺序为先考科目三、再考科目二,应考人员按所抽的应试顺序号依次进行考试。
(二)考试项目及分值
1、科目二的考试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驾驶共十项,每个项目为10分,总分为100分。
2、科目三的考试项目为: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靠边停车、掉头共五项,每个项目为20分,总分为100分。
四、考试评分及计算方法
若考生在科目二、科目三的任何一个项目出现一个扣分代码为不合格者,则该考试项目成绩计0分;除出现扣分代码为不合格外,其余按照扣分代码栏里所扣分值进行扣分后算出该项得分,最后累加各个项目的得分即为考生各科目的总成绩。
五、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见《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扣分代码》。
六、考试考场纪律
(一)应考人员按照考官指定的地点按顺序列队集合等候考试;
(二)应考人员应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文明礼貌,不准穿拖鞋、赤背、酒后应试,考试时不准抽烟、吃零食等行为。
(三)应考人员及其他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场秩序,严禁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对违反考场纪律、扰乱考场秩序经劝阻不听者,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应考人员不准请他人代考,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
七、应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表由考官、监督、应考人签名后方有效,并在候分室等候公布成绩。
八、实际操作考试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由红河州交警支队收取。
附
1、红河县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进入实际操作考试人员名单。
2、《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及扣分代码》
红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及扣分代码
科目二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 |
(一)桩考(10分) 2.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 2.2碰擦桩杆,不合格; 2.3车身出线,不合格; 2.4移库不入,不合格。 (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10分) 2.5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不合格; 2.6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扣2分; 2.7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扣2分。 (三)侧方停车(10分) 2.8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不合格; 2.9碰擦桩杆,不合格; 2.10行驶中轮胎触轧车道边线,扣1分。 (四)通过单边桥(10分) 2.11其中有一车轮未上桥,每次扣2分; 2.12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每次扣1分。 (五)曲线行驶(10分) 2.13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2.14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分。 |
(六)直角转弯(10分) 2.15车轮触轧突出点或者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2.16车轮轧道路边缘线,每次扣2分; 2.17借助倒车完成,每次扣1分。 (七)限速通过限宽门(10分) 2.18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通过,不合格; 2.19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 2.20每碰擦一次限宽门悬杆,扣2分。 (八)通过连续障碍(10分) 2.21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不合格; 2.22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2.23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分; 2.24轧一个圆饼,扣2分; 2.25碰、擦一个圆饼,扣1分。 (九)百米加减挡(10分) 2.26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挡的,不合格; 2.27越级换挡,扣1分。 (十)起伏路驾驶(10分) 2.28通过起伏路面时,车速控制不当,车辆严重跳跃,不合格; 2.29通过起伏路面前不减速,扣1分; 2.30通过起伏路面前过早减速,扣0.5分。 |
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 |
(一)上车准备(20分) 3.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 3.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二)起步(20分) 3.3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 3.4车门未关闭起步,不合格; 3.5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3.6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0.5分; 3.7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0.5分; 3.8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0.5分; 3.9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0.5分; 3.10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0.5分; 3.11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0.25分; 3.12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0.25分。(三)直线行驶(20分) 3.13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3.14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 3.15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0.5分; 3.16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0.5分; 3.17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0.5分。 |
(四)靠边停车(20分) 3.39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3.40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合格; 3.41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3.42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扣1分; 3.43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1分; 3.44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0.5分; 3.45下车后不关车门,扣0.5分; 3.46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0.25分; (五)掉头(20分) 3.48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不合格; 3.49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 3.50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