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6日至2月24日。
2、报名地点: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宜宾市南溪区政通路区政府旁)。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薄原件及复印件等与职位相关的材料和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正面照片2张。相关证件须一次性提供,报名后不再受理。
4、资格审查: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相应岗位的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名缴费:免收考务费。
6、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2月27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7、开考比例:所有岗位要求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比例要达到2:1,若达不到2:1报考比例的,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调减岗位选聘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