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绍兴市大学生村官工作有关精神,推动镇乡(街道)事业单位吸纳更多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和《关于做好乡镇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绍市人才办〔2015〕2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将组织实施镇乡(街道)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和条件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任满两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或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我市在岗大学生村官。
二、考核招聘计划
按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75%确定招聘镇乡(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数(具体招聘人数以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取整的办法确定)。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周三)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须随带报名表(附后)、本人身份证、相关任职证明、加分依据和一寸免冠近照3张,到市委组织部人才科进行资格初审(地址:诸暨市东一路19号2号楼209室)。
四、考核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综合评价:为便于比较,对大学生村官的任职情况和工作表现进行量化:担任大学生村官每满一年计5分(统计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计2.5分,不足6个月的不计分);担任村“两委”主职、副职、委员的分别计20分、15分、10分;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每一次计3分;研究生学历加15分,本科学历加10分,大专学历加5分;担任大学生村官期间因工作出色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绍兴市级部门)、绍兴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分别计10分、20分、30分。综合评价量化考核分值最高为100分,若得分超出100分,则将得分最高的折算为100分,其余按照等比例折算赋分。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概括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综合评价量化考核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综合评价量化考核分值高的排位在前)。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在办理聘用审批前,则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实施,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情况,取消招聘资格。
五、聘用办法
综合评价、面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岗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大学生村官经考核招聘取得聘用资格后,若原所在镇乡(街道)事业单位编制未满的,原则上分配在原镇乡(街道);满编超编的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分配到其他镇乡(街道)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并继续留村工作3年。留村工作期间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并按大学生村官相关制度进行管理,不得借用到镇乡(街道)及以上机关工作。
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
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