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5日河北省长张庆伟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会议指出,长城在河北分布广泛、年代久远、类型多样,文化内涵丰富,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会议强调,长城保护要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保护长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风貌。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长城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长城保存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16年12月1日是《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十周年的日子。《长城保护条例》是我国文化遗产领域第一部专项行政法规,总体确立了长城保护的法律地位,对促进长城保护工作发挥了很大作用。
2016年12月,《中国长城保护报告》发布,分为长城资源调查与研究、长城依法保护与管理、长城维修实践与理念、长城文化与时代价值、长城保护目标与行动等五个部分。对指导长城保护、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工作合力发挥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长城保护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长城保护工作。长城沿线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长城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开展法规体系建设、资源调查认定、保护维修、执法督察等工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长城保护状况明显改善,长城保护社会效应不断彰显,长城精神得到传承弘扬,“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长城保护新局面逐渐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