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在2月23日凭报名回执和身份证到市招生办领取打印好的“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并检查所发卡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考生号等有无错误,若无,请在“考生签名”栏用钢笔签名,并用铅笔填涂“既往病史”栏有关信息点,如有既往病史的,请在“病史”栏用钢笔填写。
2.考生同时领取一张检验单,要求先在检验单上姓名、性别栏分别正确填写姓名、性别,再在检验单上方空白处写上香洲社青及考生号。
3.考生于2月25日(周六)上午到珠海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科(北区13号楼)参加体检,听从体检医生的安排,考生之间应相互礼让,使体检工作有序进行。如有特殊情况,请咨询市招生办或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4.考生必须空腹前往进行肝功能抽血检验,时间为上午8:00—10:00。
5.考生体检完后,必须由本人亲自将“体检卡”送到总检处后方可离开,不得由他人代交,更不得自行带走。
6.任何人不得干扰医院的体检工作,学生不得自行涂改体检信息。每检查完一项,学生应留意医生有无填涂有关信息、有无签名,必要时可询问医生,以免遗漏。考生如在体检过程中对有关结果有异议,应主动、及时提出。考生复检时须携带市招生办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准考证。复检时间按省文件要求进行,复检项目根据医院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7.在领取高考准考证时,请考生到市招生办核对体检结果并签名确认。领取报考指南和专业目录等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退伍军人体检参照本通知。
9.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晚上须清淡饮食,忌油腻,禁饮酒,保持充足睡眠。
(2)检查当日请着宽松易脱衣服、早晨须空腹,抽血后可进食早餐。
珠海市招生办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