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公告
来源:光泽县人民政府 阅读:3331 次 日期:2017-02-23 14: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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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南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政综〔2016〕19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以下简称网约车)。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无交通运输部门不良记录;

5、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一);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由各县(市、区)公安部门核查并出具证明);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异地身份证、驾驶证报考人员除应当提交以上材料之外还须提交驾驶证所在地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三年安全驾驶经历证明、暂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6、申请巡游车的应提供近期1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三张;申请网约车的应提供近期2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三张;

(三)持有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事项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南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政综〔2016〕194号)和《南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制作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专用章的通知》(南交运〔2016〕98号)相关规定,凡持有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需申领网约车驾驶员证的可直接到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归属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南平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领表》(见附件二);

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

3、近期2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二张;

4、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由各县(市、区)公安部门核查并出具证明);

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1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

三、报考方式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报考工作采取网络报名和教育培训机构现场报名与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安排,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报名与审核。

(一)网约车驾驶员报考人员可先行在网络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http://218.85.132.87:8888/jp/applytaxi/index.actio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填报信息有误将无法接受审核)并上传正面免冠2寸红底个人证件彩色近照(照片采集标准:像素:358×441、分辨率350dpi,格式:JPGL、图片不得大于60KB,不受理经扫描后上传的相片,照片须为近三个月拍摄的照片)。

(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报考人员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教育培训机构报名。

(三)现场报名与审核

1、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报考人员于每月6日和21日上午持申请材料到南平市交通中等技术学校(建阳考亭1号)报名。

2、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报考人员可通过网络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持申请材料于每月12日上午和27上午到南平市交通中等技术学校(建阳考亭1号)报名。为方便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报名可由经报备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统一代理。

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对,材料齐全的对相关资料予以建档,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收取考试费,并安排考试。

(四)收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6〕291号,见附件三)规定,巡游车和网约车从业资格证考试费参照相关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巡游车驾驶员理论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实际操作考试费每人每科100元;理论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实际操作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合计168元。考试不合格者,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补考按考试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2、网约车驾驶员理论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理论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合计58元。考试不合格者,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补考按考试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在执行期限内,若国家相关部门调整考试费标准,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试费标准执行。

四、培训与考试

(一)培训管理

1、南平市交通中等技术学校是经许可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培训与考试机构,其他任何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擅自招收学员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与考试工作。

2、教学管理

(1)巡游车驾驶员教学管理:实行巡游车驾驶员学时培训制度。培训教育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交办运〔2016〕135号)要求,严格按规定学时及内容,对申报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进行培训。学员培训实行指纹点名、签到签退制度。

(2)网约车驾驶员教学管理:为提高考试合格率,实行网约车驾驶员自学与考前辅导相结合模式。参考人员自行在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下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交办运〔2016〕135号),在南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下载南平市区域理论科目基础题库,进行自学应考。

(二)考试管理

1、考试地点

南平市交通中等技术学校(建阳区考亭路1号),联系电话:0599-5840418

2、考试安排

(1)巡游车驾驶员考试安排:对完成规定培训学时,通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学员,发放准考证,安排考试。对未通过审核的学员,待其完成相应学时,经审核合格后,并入下一期从业资格考试。

(2)网约车驾驶员考试安排:通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参考人员,发放准考证,安排考试。

3、考试内容

(1)巡游车驾驶员资格考试内容为全国理论科目考试、南平市区域理论科目考试、实际操作考试。

(2)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考试内容为全国理论科目考试、南平市区域理论科目考试。

非本市巡游车、网约车驾驶员证转籍到南平地区的应当参加南平市区域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巡游车、网约车驾驶员证。

4、考试合格标准及考试时间

(1)巡游车驾驶员考试合格标准:全国理论科目考试85题,总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考试合格,考试时间60分钟;南平市区域理论科目总分30分,24分及以上为考试合格,考试时间15分钟;实际操作总分70分,56分及以上为考试合格。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2)网约车驾驶员考试合格标准:全国理论科目考试85题,总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考试合格,考试时间60分钟;南平市区域理论科目总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考试合格,考试时间60分钟。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五、成绩公布及发证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考试结束时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人员,由教育培训机构协助考生办理相关手续,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当场发放从业资格证。

六、其他

相关表格可登录南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下载,也可到教育培训机构直接领取。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2月3日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2、《南平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领表》

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6〕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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