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辅警招录简章
来源:许昌市人事人才网 阅读:1055 次 日期:2017-02-28 15: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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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东城区管委会同意,根据交通管理工作需要,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男性)。交通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户籍地在许昌市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交通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同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具有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两年以上驾龄的优先录取。

5、具有大专(须为全日制)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报考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6、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1日至1999年2月1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170cm以上;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受过治安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处罚,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考察政审且政审合格;

8、具有散打、搏击、武术、计算机应用、电子通信、文秘、法律类等专业技术(或职业技能)特长者(以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或实绩证明材料为依据)在报考时可以予以加分或适当放宽条件优先聘用。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需携带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交通管理岗位辅警人员10名(仅限男性)。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7年 2 月 28 日至3 月 1 日(星期二至星期三),上午9:00至17:00(中午不休息)。

报名地址: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311国道路北邓庄乡政府院内)。

2、报名方式:登录许昌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查找招聘简章,下载招聘简章附件1填写《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招聘辅警报名表》,A4纸正反打印。携带报名材料,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退伍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报名表》(自行正反打印并填写一式三份)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资质证书原件,上述证件各提供复印件一份。同时也可以提供获奖证书、优秀作品等证明自身实力的相关材料。报名时,报名者须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张。

4、资格审查: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面试

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报名表第三联和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结束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共同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计划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行承担。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不达标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体检合格,体测达标。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政审人员,考察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体检合格,体测达标。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体能、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与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对被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按照《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辅警管理规定》(试行)和用人单位的辅助人员管理考核细则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被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

(四)被聘用人员月工资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绩效工资(350元),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大病、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许昌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负责实施。

政策咨询电话: 0374--2908626

联系人:张警官 13700895567

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

二0一七年 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1、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招聘辅警报名表

2、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2017年招聘辅警计划表

易贤下载网:2017年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辅警招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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