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四城区新 考试“同意面试”的成绩证明;
(2)本人身份证及个人简历;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相应证书:相应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的人员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在校期间各类获奖及技能等级证书等;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以上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同意面试”的成绩证明和就业推荐表的原件须提交。
考生应如实提供报考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