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卫生部2012年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
根据资格审核,进入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的人员如下:
准考证号 | 考生姓名 | 报考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面试最低成绩 |
127170110215 | 冯佳园 | 0801001001 | 职位1 | 105.9 |
193132287702 | 杨长庆 | 0801001001 | 职位1 | 105.9 |
193170951402 | 余 晗 | 0801001002 | 职位2 | 106.0 |
二、面试有关事项
(一)面试安排
面试将于2012年5月25日在卫生部机关(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进行。面试上午9时开始,请考生于当天8时20分前到卫生部机关门前集合,由工作人员带入候考室。截至8时5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二)注意事项
1.请考生于2012年5月23日下午5时前电话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另附2张),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已获得的大学本科以上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境外学历者,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证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离职证明。
3.考生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三、面试相关事宜
我部按照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因我部招录的2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未达到1:3,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考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职位与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拟安排在2012年5月28日。
按照职位与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五、确定拟录用人选
按照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联系电话:010-68792892
传真:010-68792255
卫生部人事司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