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阅读:870 次 日期:2017-03-02 14: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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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名称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二、学院性质

北京市教委直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三、招生办法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按照上级政策和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报名条件为已参加北京市2017年高考报名的考生。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学院择优录取、社会公示并上报审批、正式录取等阶段。学院择优录取过程为:笔试、面试、核定考生总成绩、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满为止。

四、总成绩评定方式

总成绩(满分300分)=笔试(满分300分)×40%+面试(满分300分)×60%

笔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主要考查考生文化课基础。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相关基本专业素质(包括理解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行为举止等),同时考查考生高中或中职阶段学习成绩、综合评价和获奖情况等。

五、录取规则

1、免试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学院审核通过)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县)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2)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学金的考生;

(3)在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含集体赛项);

(4)高中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为B及以上的考生;

(5)中职阶段高级工资格考试实操环节通过的考生;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证书原件、复印件)。

2、免笔试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笔试成绩按85%计算)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2)获得校级奖学金的考生;

(3)高中或中职阶段在各级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含集体赛项);

(4)高中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其中一科达到B、两科达到C以上的考生;

(5)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的考生;

(6)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科技发明等测试合格证书、等级证书、获奖证明等。

3、按照上级精神,农村户口考生加20分计入总成绩。

4、录取时,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及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录取后若出现计划未满的专业,则依次从符合录取条件的二、三志愿及同意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

5、各专业不设男女录取比例。

6、按照教委规定,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六、监督机制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学院以“报名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组织好招生工作,全面接收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10)64720765。

七、就业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部门,为毕业生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就业服务。学院与社会各界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学院社会声誉较高,毕业生择业渠道宽广,近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名列北京同类院校的前列,且就业质量逐年提高,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欢迎。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

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被录取的考生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学费及住宿标准

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十、办学地点

望京校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

固安校区:京开高速过永定河桥800米路东

十一、其它情况

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享有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一切待遇,按国家规定发放副食补贴和办理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等。

学院对优秀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详见学院招生简章和“招生网”。

十二、咨询电话

(010)64709690 64720773 64720730

十三、学院网址

http://www.biem.edu.cn点击飘窗“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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