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2017年春季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来源:潮阳教育信息网 阅读:1632 次 日期:2017-03-03 1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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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关于2017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情况,特作如下安排:

一、申请人应做好前期工作。

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报名开始之前,自行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参加“普通话”培训及测试,以便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

2.社会人员完成毕业证书鉴证,以便取得学历鉴定证明;

3.完成《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鉴定工作。公办教师由所在学校鉴定;社会人员由所在街道(镇)鉴定;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所在人才交流中心鉴定;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鉴定。

二、参加体检。

1.体检医院:潮阳区大峰医院。地址:潮阳和平大峰风景区东侧。联系电话:82256266;

2.体检抽血统一要求空腹,其他体检注意事项详见大峰医院的“体检须知”;

3.体检时须自带本人身份证及体检表。体检开始前,申请人必须将体检表中个人基本信息、申请资格种类等项目先按要求填写清楚,贴上相片,并到区教育局五楼502室加盖骑缝印章,于体检当天自带到医院参加体检。

4.体检时间:第一阶段认定申请人于3月29日体检,第二阶段认定申请人于6月30日体检。每天上午8:00开始体检,请申请人准时参加体检。

三、网上报名。

1.第一阶段认定申请人应于2017年3月21日至3月29日、第二阶段认定申请人应于2017年6月20日至6月30日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时间:7:00—24:00)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四、现场确认。

第一阶段认定申请人应于2017年3月28日—3月30日、第二阶段认定申请人应于2017年6月29日—7月3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组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文光教育组:电话83822872;地址:文光街道办事处内;

城南教育组:电话83864503;地址:城南街道办事处内;

棉北教育组:电话88723443;地址:棉北街道办事处内;

金浦教育组:电话86645134;地址:金浦街道办事处内;

海门教育组:电话86631680;地址:海门镇北门小学内;

和平教育组:电话82261720;地址:和平镇潮师附属小学内;

谷饶教育组:电话87644803;地址:谷饶石林路1号;

铜盂教育组:电话87585350;地址:铜盂镇胜前小学内;

贵屿教育组:电话84442312;地址:贵屿镇贵屿中学内;

河溪教育组:电话83411157;地址:河溪镇东陇小学内;

西胪教育组:电话83313107;地址:西胪镇西二小学内;

关埠教育组:电话83361383;地址:关埠镇港底桥头旁;

金灶教育组:电话83393231;地址:农行金玉营业点旁;

区教育局电话88720378;地址:潮阳东山大道平北路段189号。

2.按规定提交相应的认定材料及证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下列材料顺序装订好)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在指定处签名);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四)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后体检表由医院收回并统一送区教育局);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的证明材料;

(九)1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纸质照片3张(其中2张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1张用于贴教师资格证);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除公办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公办教师须由所在学校出具在编在职及所在教学岗位证明;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第一阶段认定申请人经过现场确认后,凡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待认定机构根据测评人数及申请学科情况,作具体安排后再另行通知申请人。

第二阶段认定申请人不需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附1:潮阳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文件及表格材料

附2:关于2017年汕头市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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