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520 次 日期:2017-03-03 14: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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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6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7年
5月20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017年
5月21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一)《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流程

1.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5年度或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

2.“老考生”须于2017年3月2日至3月17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3.“新考生”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2017年3月2日-3月8日 网上填报信息 登录网报平台,注册信息、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打印报名表 单位审核盖章
  1. 使用A4纸下载打印《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 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
  3. 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后签字盖章。
2017年3月9日-3月10日 (9:00-12:00;13:00-16:00) 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持相关材料到下列地点,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单位:丰台区人事考试中心 审核点名称: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 审核点地址: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一号
2017年3月10日-3月17日 网上缴费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1)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须携带《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等,上述证件、证明均须为原件。

(2)报考人员在审核时还须提交上述证件、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仅限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使用”),将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面,并在左上角装订。

(3)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5月16日至5月19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下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7年5月22日至8月2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五、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123号)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55元,其他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35元。

(三)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考人员可登录网报平台查询成绩,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五)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六)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2月28日

附件: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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