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城市建设,浙江玉环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单位为玉环县公共项目建设有限公司、玉环县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均隶属于浙江玉环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县属国有企业。本次共招聘20名,其中玉环县公共项目建设有限公司11名、玉环县排水管理有限公司9名。
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职位进行报名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一人限报一个职位。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3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
县公共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县住建局525办公室
县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玉城街道玉环公园C幢商铺/玉城街道泰安路行政执法大队港南中队对面)。
3.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社会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申请、打印)1份,近期免冠1寸同底照片2张。报考职位1、职位2、职位4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附件3)。
2017年应届生毕业生:如实填写《报名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证明(附件4)原件1份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申请、打印),近期免冠1寸同底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名单于3月29日在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5.如果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不足招聘计划三倍的,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考核
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考核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职位1、职位2、职位5、职位6、职位7、职位8、职位9、职位10为综合卷,职位3、职位4为专业卷。
(2)笔试时间:具体笔试地点、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见网上公告与手机短信。考生凭身份证按时到县公共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县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面试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前资格复审人员。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考生根据网络公布的资格复审通知,提供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的具体办法、时间、地点将在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资格复审后的合格人数若达不到拟招聘职位计划人数相应比例的,按笔试折扣后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入围体检、考察。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式详见附件1。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的先进入)。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玉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及学历、职称取得时间截至2017年3月1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7年3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2017年3月1日尚在迁移过程中的人员,不能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和专业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为依据。
4、2017年应届毕业需于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5、国外学历在报名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7、应聘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公共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县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9、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3年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确难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照等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体检、考察、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玉环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浙江玉环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日
附件:
2、2017年浙江玉环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
3、工作经历证明
4、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