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委招聘财务总监启事
来源:龙岗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1065 次 日期:2017-03-04 15: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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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龙岗区国资委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直管企业财务总监2名。财务总监直接对区国资委负责并实行报告工作制度,采用市场化选聘,实行合同制和年薪制。

一、招聘岗位职责

一是按要求向区国资委报告企业的重大事项;二是对企业向区国资委报批的重大经济业务事项提出审核意见;三是参与企业财务联签;四是履行企业财务监督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履职纪录;

(三)具有财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财务、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有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大型企业财务总监、审计部长(经理)或以上职务3年以上;

2、在会计师事务所全职从事会计、审计工作8年以上,其中担任主审工作5年以上(且曾在企业任财务工作2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初任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五)实践能力出众或从业成绩优异等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区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报名、聘用: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年龄时间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2月28日。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现场报名地点: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一楼人事考试窗口(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厦)。

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将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咨询电话:28949217,89250622

(二)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应聘报名表2份,可在龙岗政府在线:www.lg.gov.cn自行下载。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包括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职务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深圳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3、近期蓝底大一寸证件照片2张。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复审结果为准。

(四)笔试

笔试考察岗位业务水平;笔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不予录取。

(五)资格复审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的3倍即前6名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资料:

1、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市外户籍人员由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深圳市户籍到各区公安分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理机构负责办理);

2、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不予录取。

(七)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人员,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并依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若因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以上述办法确定的体检人选数量多于职位拟招名额时,则对上述考试总成绩相同人员按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与考察人选。

考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告。

(八)有关说明

在考察或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等情况出现空缺职位的,区国资委可视情况需要进行递补。

四、财务总监的薪酬待遇

(一)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含法定的保险费及津补贴),总年薪由月薪和年终考核奖金两部分组成。

(二)聘用合同由区国资委与财务总监签订,一签3年,试用期为半年。

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委

2017年3月1日

附件:应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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