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开展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清城区教育局网 阅读:1634 次 日期:2017-03-06 14: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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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中心学校、区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将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公布。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时间

根据省通知要求,我省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3月27日至3月31日(办公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清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地址:清城南门街水关口15号)。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初定4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7月3日至7月7日(办公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清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地址:清城南门街水关口15号)。

三、资料提交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7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版,A4纸双面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下载2013年修订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A4纸双面打印,自行前往清城区下濠基124号清城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省语委办的要求,凡广东省外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颁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省普通话测试管理官方网站查询到,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详情参阅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http://www.gdspcb.org/spcb/notice.html);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清城区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请申请人自备档案袋,将以上材料按《清远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的顺序装好,《材料表》粘贴在档案袋的正面上。

四、其他

(一)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在清城教育信息网“师资管理”栏下载。

(二)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清城区教育局人事股(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242室),联系电话:3322095。

相关附件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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