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地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87 次 日期:2017-03-06 14: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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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外专培中发〔2017〕2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7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条件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1〕186号)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条件

1.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及〈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5〕13号)规定, 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2.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同声传译时,免考《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样式见附件1),在报考二级翻译口译考试时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2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2。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一)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设有英、日、俄、德、法、西、阿共7个语种,每个语种均分为一、二、三级。其中,英语一级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同声传译只在下半年举行,英语二、三级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法、日、阿语一、二、三级均在上半年举行;俄、德、西语一、二、三级均在下半年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级别 考试科目
2017年 5月20日 英、日、法、阿拉伯语 上午 9:00-10:00 10:40-11:40 10:40-11:40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三级口译实务 一级口译实务
下午 13:30-14:30 15:10-16:10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2017年 11月4日 英、俄、德、西班牙语 上午 9:00-10:00 10:40-11:40 10:40-11:40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三级口译实务 一级口译实务
下午 13:30-14:30 15:10-16:10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同声传译,仅英语开设)

(二)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

(三)各级别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其中各语种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录音材料均录制一遍。

(四)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相应级别的全部科目考试为合格。

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相应语种、相应类别一级翻译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人员,成绩合格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采用全程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参照各级别报名条件,自行确定是否达到报考要求。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频道”),按照系统的要求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1.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3月30日;

2.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2017年8月15日至8月30日。

(二)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登录人事考试频道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1.上半年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16日至5月19日;

2.下半年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

(三)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1.上半年领取发票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8月21日;

2.下半年领取发票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2月31日。

(四)参加一级翻译口译考试的报考人员、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成绩合格后领取证书时,须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得证书;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721号)规定,三级口译每人每科23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240元,一级口译每人每科500元,同声传译每人每科540元。

(二)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等相关事项请与中国外文局外文出版社联系。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五)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查询成绩,可登录人事考试频道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六)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3月2日

附件:

1.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

2.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更多信息请查看 其他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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