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开展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武江教育信息网 阅读:1086 次 日期:2017-03-06 16: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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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和韶关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韶教办〔2017〕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今年春季我区开展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或为广东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时间

按省市文件的要求,我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申报认定方式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受理认定

现场确认和受理时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于3月28日至4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休息)提供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地点:武江区教育局305室人事监察股。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2017年4月23日(星期天)上午7:30,测试地点:沙洲路三号韶关市武江区金福园小学。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申报认定方式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受理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于7月1日至7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休息)提供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地点:武江区教育局305室人事监察股。

四、体检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第一阶段的体检时间为3月1—20日(周日休息),第二阶段的体检时间为6月1—19日(周日休息),上午8:00开始进行。地址:风度南路(步行街)117号三楼。体检时由本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粘贴小一寸相片)及身份证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医院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8897873,13326537916。

五、资料提交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7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另学历鉴定证明正常办理时间需15个工作日,申请人需提前办理,避免错过认定;市学历认证中心咨询电话:8918968。);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武江区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同一单位最近半年的社保清单;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六、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现场受理确认后,自行到银行交费。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七、认定机构地址、咨询及联系方式

武江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设在区教育局办公楼305室人事监察股(韶关市武江区红玫路28号),联系电话:0751-8153370。

韶关市武江区教育局

2017年2月24日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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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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