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翁源县开展2017年春季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来源:翁源教育信息网 阅读:1220 次 日期:2017-03-06 16: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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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精神,我县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翁源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县人才交流中心。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本县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须为春季国考合格者开展春季认定受理工作”的要求,我省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完成后再从系统下载《申请表》,然后用A3纸双面打印上交),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申报认定方式

社会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受理认定时间:2017年3月29日-3月31日现场确认,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认定材料交我局人事股,材料不齐全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翁源教师资格Q群”发布,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完成后再从系统下载《申请表》,然后用A3纸双面打印上交),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申报认定方式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温馨提示:请注意这点要求)。

(三)受理认定

2017年7月3日-7月5日现场确认,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认定材料交我局人事股,材料不齐全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资料提交。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提交以下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完成后从系统下载,然后用A3纸双面打印,不接收填写空白表打印的表格)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规定时间到翁源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省外普通话测试并取得证书的人员需要有当地工作或学习经历和证明);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无成绩表原件的应在成绩表复印件加盖毕业生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我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10)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按相关部门规定另行缴纳。

六、体检

第一阶段于3月1—13日,第二阶段(温馨提示:第二阶段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按韶关市教育局要求体检,申请资料交韶关市教育局)于6月1—13日上午8:00时到翁源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地址:建设二路,龙仙一小斜对面。体检时由本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贴相片)及身份证(空腹)前往体验中心办理有关体检手续。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联系电话:2822188。

七、其他

1、学历鉴定请查看《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代理机构一览表》附件1。

2、第一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请填写《2017年翁源县申请教师资格报名表》附件2,并于2017年3月15日前发送至gdwyjjb@163.com.

3、申请教师资格请加入“翁源教师资格”Q群361039523,验证信息填所在镇+姓名。

4、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表格请到“翁源教师资格”Q群共享下载。

5、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是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最后机会,请符合认定条件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如学历认证等),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翁源县教育局

2017年2月2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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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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