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于2017年3月21日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ian.gov.cn)、海安教育信息网(www.haianedu.net)进行公告。
(4)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7年3月21日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告。
(5) 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6)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后的人员,于2017年3月23日(8:30-12:00,14:00-17:30)至海安县教育局老园丁活动中心一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作自动放弃。
(7)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