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文化事业单位,于1955年12月12日经周恩来总理批准成立。
主要职责是承担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法律法规和重大会议的民族语文翻译和同声传译工作,为党和国家及社会组织提供民族语文翻译服务;开展民族语文基础理论、翻译理论和有关特殊问题的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开展民族语文新词术语规范化、标准化研究,提出民族语文新词术语标准建议;开展民族语文信息化研究,参与或承办民族语文信息化相关工作;联系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机构和民族语文翻译专家,承担民族语文翻译有关业务交流合作和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1、藏语文翻译,1人,母语为藏语,文学、法学类或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北京户口;
2、民族语文翻译软件研发,1人,计算机专业,本科学历,北京户口。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二)专业知识扎实,热爱民族事业;
(三)达到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及专业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31日前。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请应聘者填写报名表(附件1),将报名表以 “社会人员:姓名—民族—现工作单位—职称—应聘岗位”格式命名,并作为邮件主题,发送到fyjzhaopin@sina.com。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
(三)组织笔试、面试
分语种分别组织应聘者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满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考核、身体检查和考察结果,经党委审议,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在国家民委网站、翻译中心(局)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履行报批手续。
(八)办理聘用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1号院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人事处邮政编码:100080
电子邮箱:fyjzhaopin@sina.com
联系电话:010-62555131-6003/6005
联系人:肖湘 谭宁宁 周维
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