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基层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40号)要求,经镇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乡镇交通管理员”)10人(男性8人,女性2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庄。未受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或被其他单位开除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乡镇交通管理员的其他情形。
2、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双眼裸视均在4.5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3米以上,体重不低于或不高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的标准体重。
3、具有博兴县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女性要求专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写作能力)部队转业及公安类、计算机等专业优先。
二、聘期和待遇
1、报名:由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15日。
报名地点:兴福镇便民服务大厅一楼东侧人社所办公室。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3、体检: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男前8名,女前2名。(报名人数低于录取人数时,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确定应录取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政审:根据面试和体检情况由镇政府安排人员负责政审。
5、聘用:体检、政审合格后,对确定录用人员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政审、培训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录用后与镇政府签订用工合同,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800元,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等五项保险;试用期合格后,月工资2000元,并根据实际岗位进行调整。并发放必要的执勤装备。
联系电话: 2421838 13854346936 13562306808
兴福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