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怀柔区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批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582 次 日期:2017-03-10 09: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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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办法(试行)》(京怀人社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怀柔区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怀柔区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医务人员31名,其中北京怀柔医院8名、妇幼保健院3名,安佳医院1名,牙病防治所1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五)年龄计算方法:“35周岁以下”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30周岁以下”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具体见附件1《怀柔区卫计委系统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1日(周二) 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报名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怀柔区兴怀大街16号)南平房会议室。

咨询电话:89681098。

(三)需携带的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承诺”栏上签字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3.2017年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2017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携带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需求表“其他条件”中所要求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工作由区卫计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办法(试行)》(京怀人社发〔2015〕3号)文件执行。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进行考核。面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4月, 具体时间和面试名单在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rs.gov.cn/)公布。

五、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一周内,在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rs.gov.cn/)公布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组织体检

区卫计委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负责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

七、考察与聘用

区卫计委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考察合格后,在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rs.gov.cn/)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

八、报考须知及注意事项

(一)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能按时毕业,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岗位招聘所要求的证书,如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者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信息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怀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

附件1:怀柔区卫计委系统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附件2:怀柔区卫计委系统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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