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河源市源城区开展2017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源城教育网 阅读:1334 次 日期:2017-03-10 17: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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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和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河教人〔2017〕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源城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源城区,或为源城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根据教育部“须为春季国考合格者开展春季认定受理工作”的要求,我省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受理认定时间

1、认定办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3月29日至31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认定方式。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3、现场确认地点: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人事股(源城区公园路18号)。

4、体检安排:

体检时间:2017年3月27日至3月30日。

在我区申请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源城区人民医院进行,由申请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与网上报名上传相片同底)1张,到源城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领取体检表格并进行体检(体检时必须空腹并保持膀胱尿液充盈)。(注: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认定办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市认定办通知)。

体检流程:到体检中心进行登记(注明“在源城区申请办理”)—取体检表格(表格右上方注明报名号)—收费处缴费—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回体检中心汇总。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后,经认定办审核相关材料,确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具体名单将在源城区教育网公布(请各申请人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受理认定

1、认定办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7月5日至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认定方式。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3、现场确认地点: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人事股(源城区公园路18号)。

4、体检安排:体检时间:2017年6月27日至6月30日。

四、资料提交

1.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版,A3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4)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此证明由区人民医院提供);

(10)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认定费用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学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宣传工作,组织做好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和公布。

(二)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三)各学校申请人员按规定的时间上网进行报名,由学校统一受理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并于3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和认定费用交区认定办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原件退回。

(四)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是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最后机会,各学校要广泛宣传,使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确保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平稳过渡。

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股(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18号)。联系电话:0762—3325219。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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